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

王金平還有救

我今天一直以為王金平完了,其實還不然,選罷法73條規定,「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,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,自喪失黨籍之日起,喪失其資格,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」立法院要註銷王的立委資格,王金平的位置才會被奪去。今天立法院秘書長是王金平的人,他絕不會把註銷公文簽出去。那個註銷公文要秘書長和院長簽,王金平不簽,林錫山也不簽,更何況法律沒規定幾天之內要回函。下周二立法院開議了,院長還是王金平。江宜樺現在恐怕很危險,馬王鬥還不會這麼快落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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